电子合同中电子邮件应用的法律问题研究

电子合同中电子邮件应用的法律问题研究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普及,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的交易形式出现在商业活动、国际立法中,我国合同法确立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及相关内容,引起了电子合同法律方面的研究热潮。

在电子合同的法律研究领域,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作为最常见的信息网络交换的法律问题,无疑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因为对于电子合同的有效性,性能,建立电子邮件、电子证据等问题,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本文试图探讨如何解决通过电子邮件通过立法和司法手段的综合运用手段引起的法律问题。

1。电子邮件的技术特点

Law是客观事实的再现和标准化,因此我们必须首先了解电子邮件的法律问题:电子邮件的技术特点是什么

电子邮件是通过互联网输入信息,如文本、图片、声音和其他信息终端的另一端通过{我},其传动原理和常见的传真信息是不同的,当发送人按下发送按钮,计算机将邮件分为几个独立的数据包传输互联网上,然后由服务器根据网络条件下,分别不同的路径发送到计算机接收这些数据包,最后,在全世界的分布在各个方向,一到达收件人的一个服务器,组合成一个完整的,用户阅读邮件。

一封完整的电子邮件,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邮件的传输信息通常包括:

1)发送和接收邮件的服务器地址;

(2)邮件发送和接收的时间(发送者和接收者计算机上的时间);

3)如果转发了第三方,应该有第三方服务器的地址和接收的时间。

2。邮件的头信息,包括:

1)收件人邮箱的地址;

2)发件人的邮箱地址;

3)邮件标题。

三.邮件的内容,包括:

(1)邮件正文;

2)附件。

第一个内容是指出发送电子邮件的位置和时间,以及目标服务器地址,通常由Web服务器根据第二个项目的内容生成。

第二套内容由发件人在发送邮件前,发件人可以使用邮箱在主互联网账户注册,企业注册或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取决于邮箱服务器地址,不限于国内。

第三个内容是发送者使用特殊软件输入和设置的。使用和普通文字处理软件没有太大区别,阅读也是如此,但是如果邮件的内容附在图片、声音或动画上,你需要使用其他特殊软件。

二、基本法律问题及对策

电子合同的法律中的两个基本要素: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实体要件--真的,构成了电子合同的全部内容,电子合同的主体、要约、承诺、书面形式、签名、有效日期、地点、对法律问题的有效性的证据,所有上述两个基本相关的元素。

1,书面形式

电子合同与传统书面合同有很大的区别:

1)不同的表达形式。电子合同必须依赖计算机等计算机来显示其内容,而传统的词语不依赖于机器设备。

2)存储介质不同,电子合同的本质是一套电子信息,它依赖于计算机硬盘、软盘、色带等磁性存储介质。

3)可信性不同,基于电子信息存储原理,电子合同易被篡改而不留痕迹,而传统纸质记录的原始保真度较高,篡改后容易检测,可信度较高。

在电子合同的上述特点来看,很明显的是,将传统的书面法律要求,电子商务是不可行的。针对以上情况,结合国贸法示范法采用功能等同法(功能等同法)的立法技术,在不需要国家对前提的写作要求取消其国内法的希望,以扩展书面形式的解释,以书面形式范畴的电子合同。

我国立法吸收贸易法治社会的立法理念,并以电子邮件作为一种书面合同,这是纳入书面形式在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法的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数据电文的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表达中包含的物理形式的内容。

因此,电子邮件作为一种合法的书面形式,其法律地位是明确的,关键是要证明其真实性。

2。有效的电子邮件

为了证明电子邮件接收者的身份,保证电子邮件在传输过程中不发生非法更改,电子签名应运而生。在网络时代已经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两个真正的技术保证,在电子签名的相关问题上,已经有大量的书籍详细分析了第二章,这一点已不再被描述。

但电子签名有其缺陷:一是技术上不完全可靠,叫做胜人一筹,猖獗的黑客技术的进步使所有的安全技术有很多安全技术黯然失色,反解密的例子,获得人民的信任的天真的电子签名两技术更加困难;电子签名正是为了解决身份和真实性的问题,不能解决电子邮件的其他法律问题;三是现实生活,摆脱经济跌下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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