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调拨单数量控制 | 总分店经营的商品调拨价格是怎样的?

1.总分店经营的商品调拨价格是怎样的?

在实际工作中,总分店之间的存货调拨主要为商品调拨。

总店与分店作为各自独立的会计主 体,对于相互之间商品的收进和发出,都应在各自的账簿上分别反映,以便分别进行业绩考核。但是从整个企业看,总分店之间的商品收发仅属于企业内部的商品调拨,相当于商品的移库, 并没有转移商品的所有权,不能作为销售处理。

因此,总分店之间商品调拨如何计价便成为总分店 经营会计的一个核心问题。当然,总分店之间商品调拨主要是指总店向分店下拨商品。

调拨商品 的计价方法不同,不仅影响分店的商品存货金额,而且影响总店和分店的经营利润。依据总店对商 品的定价政策以及对分店的放权程度,总店向分店调拨商品通常有以下三种计价方法:按成本计 价、按成本加成计价、按零售价格计价。

其中,按成本计价方法被运用最为广泛。但是这种计价方法将商品的全部销售利润首先都体 现在分店,夸大了分店的经营业绩和获利能力。

而按成本加成计价和按零售价格计价,都使得分店 的账面上对商品的计价存在两种标准,一是自行购置情况下的成本价,二是总店调拨情况下的调拨 价,两种计价标准并存,不仅影响分店自身计价标准的一致性,而且影响总分店之间计价标准的一 致性。 但在这两种计价方法下,编制出的联合财务报表与按成本计价方法相同,因此,在某种意义 上,这两种方法又兼有成本计价法的优点。

由于这两种方法的区别仅在于售价高于成本的幅度不 同,其本质和会计处理没有差异,因此,通常将两者合并介绍其会计处理,统称为按高于成本计价。 以上三种计价方法各有利弊,具体采取哪种计价方法主要应结合分店的具体情况和总店对分 店的考核要求,并遵循便于管理、考核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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