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设置的标准 | 店招尺寸要求是

店招设置的标准 | 店招尺寸要求是

店招设置的标准

健身房如何打造服务力  服务力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硬件,二是软件,软硬件结合得好,才有能力向会员提供良好的服务。其中硬件包括:  健身房的选址:店址选址最为关键,它周围的商圈环境,店面的朝向,所在地的交通便利与否。  健身房的装修:店内、外观的装修特色、形象与风格,各服务区域的设置与布局等。  健身房的装饰:店招、门槛、橱窗、饰物装饰点缀性装饰、各装饰品的品味与健身房的协调性。  健身房的设备:各种生活性设备(如空调、音响等)和专业性设备(如健身美体器械)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周围商圈内的消费需求。  健身房的服装:员工的工作服装是否干净整洁统一。

店招尺寸要求是

淘宝店铺招牌的标准尺寸是950X120。算上页头背景是1920×150像素(页头背景图片大小不能超过200k)。

店标尺寸:文件格式GIF、JPG、JPEG、PNG文件大小80K以内,建议尺寸80PX * 80PX(PX是像素) 2、店铺公告尺寸:320*400 3、宝贝分类尺寸:

其实只是一个标志性的图片,图片大小80K以内,建议尺寸80PX*80PX,如果你是用的100×100那么是上传不了的,请知晓,当时上传的时候看上去会很小,正常展示的时候就是比较大的。

店招如何设置

先把店招切好片放进图片空间。店招像素950*120 。然后点击编辑店招,把图片先全放进去。好了之后双击图片两下会出来一上选项。在放链接就可以了。。

关于店招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店招设置形式

进入我的淘宝-----管理我的店铺-----店铺装修,看到这么一个界面。

;点击招牌设置。

假如找好店招模板的话可以直接更换招牌,现在介绍的是在线制作招牌。;

进入“在线制作招牌”里面是这个界面,可以进去设计店招。

大家可以看到里面有20多页的店招模板,可以选择合适自己店铺的各个模板,针对自己经营的内容选择不一样的模板,任意选择一个进行示范;点击“开始制作”按钮进入设计界面。

把鼠标放到文字的部位进行编辑自己想要的文字,店铺介绍或者店铺网址等字体。

可以进行修改编辑文字的颜色以及文字的效果,好的话进行保存,全部编辑完到自己想要的效果就可以点击“设计完成”。;自己想要的模板就设计出来了。点击“应用到店招”,这样就可以了,不喜欢的话可以进行再编辑,方法是一样的,有空可以多设计自己喜欢的店招,可以储存到自己的店招管理里面,下次要更换就非常方便了。

店招设计规范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及用地范围内设置,用于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或者建筑物名称的户外设施。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标识标牌的设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管理职责)

  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招牌设置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区绿化市容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相关具体管理工作。

  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屋管理、文物、商务、市场监管、应急、语言文字和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置要求)

  户外招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能量,体现城市人文特色,展现个性和创意,并与区域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

  第六条(技术规范)

  市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公共安全、城市容貌等方面的要求,编制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应当明确户外招牌的设置位置、规格、数量,内容规范,以及设计、制作、施工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等要求。

  第七条(设置导则)

  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辖区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对主要道路沿线和景观区域、历史风貌区等重点区域内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等重点建(构)筑物上户外招牌的设置予以指导、规范。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编制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设置导则应当根据技术规范,并结合区域环境、建筑风格、业态特点等编制。

  第八条(征求意见和公布)

  技术规范和设置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机关应当征求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编制完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禁设情形)

  户外招牌设置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构)筑物形象;

  (二)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居民正常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

  (三)利用违法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危及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

  (四)利用树木或者损毁绿地;

  (五)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

  (六)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设置许可)

  户外招牌设置应当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区绿化市容部门的批准。区绿化市容部门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户外招牌设置审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风貌保护街坊内、风貌保护道路或者风貌保护河道沿线、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

  (二)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户外招牌、大型垂直外墙式户外招牌或者高度大于2.5米的独立式户外招牌;

  (三)超过建(构)筑物3层或者在建(构)筑物10米以上部位设置;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

  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风貌保护街坊内、风貌保护道路或者风貌保护河道沿线、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招牌,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历史风貌区、文物、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要求。

  区绿化市容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采用多种方式,为设置人知悉户外招牌设置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导则引导方向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规划审核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已明确户外招牌设置位置,且属于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规划资源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绿化市容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质量安全要求)

  从事户外招牌设计、施工安装和检测等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设计、施工安装、检测等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市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将具备户外招牌设计、施工安装、检测等相应能力的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布,便于设置人查询。

  第十三条(设置人责任)

  设置人应当对户外招牌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户外招牌整洁、完好、美观;图案、文字、灯光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修复。

  设置人应当加强对户外招牌的日常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设置人应当加强对户外招牌的安全检查,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属于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设置人应当按照规定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定期对户外招牌进行安全检测,并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提交安全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所有权人责任)

  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以下简称所有权人)与设置人不一致的,所有权人应当督促设置人依法设置、管理户外招牌。

  设置人违反规定设置户外招牌或者未履行相关责任的,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向区绿化市容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五条(特殊情形下的拆除)

  设置人搬迁或者终止办公、生产经营的,应当自行拆除户外招牌。

  所有权人与设置人不一致,且设置人未自行拆除户外招牌的,所有权人应当予以拆除。

  第十六条(公众责任险)

  鼓励设置人、所有权人购买公众责任险等相关责任保险,增强抵御风险、保障安全的能力。

  第十七条(安全保障)

  绿化市容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户外招牌安全检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户外招牌进行安全抽检;必要时,可以组织实施户外招牌的集中安全检查和整治。

  遇有恶劣天气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督促设置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自律共治)

  鼓励一定区域内的设置人成立自律组织,对户外招牌设置实行自我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推进户外招牌设置的自律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

  本市户外招牌管理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为设置人办理户外招牌设置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本市户外招牌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体系。

  第二十条(信用监管)

  设置人和相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相关失信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第二十一条(投诉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绿化市容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检测要求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设置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测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设置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设置人违反规定设置或者未履行相关责任的,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承诺要求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设置人违反承诺的,按照本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行政责任)

  绿化市容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安全抽检等职责的;

  (三)对发现、投诉或者举报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规定的适用)

  利用户外招牌发布广告的,按照户外广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店招规范管理

1.店招门匾设置应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一楼一标识,不可贪多贪大,标新立异,影响整体立面协调性;

2.店招门匾使用的文字、标识、图案、汉语拼音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内容积极健康,杜绝低俗不雅名称;

3.店招门匾名称标识应与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单位名称、标识一致;

4.店招门匾文字要疏密得当,字体尺寸比例协调,色彩搭配合理;

5.店招门匾不得发布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等内容;

6.不得以冠名、图片等形式利用招牌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内容。

规范优美的店招是城市颜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文化的载体之一。广大市民申请使用时要有规范意识,避免踩到“雷区”,让这些小错误成为您店招标牌备案的“拦路石”。

店招尺寸规范

楼主你好,店招尺寸是950px *120px;此外,其它的尺寸如模块的尺寸分为190px、750px、950px,不过视你的实际要求,图片尺寸只要临界与0px~950px尺寸都是可以的,这个需要你自己慢慢发挥了。此外,高度也是不限的,可以自定义。

店招设置是什么

1、在我的店铺卖家中心左侧 找到 店铺管理 下的 店铺基本设置 点进去修改店名,保存即可。

2、如果是更换上一张做好的 店招图 的话,去 店铺装修 里,光标移到店招上,右上角显示有编辑,点击,然后注意 招牌类型 是默认招牌,然后如果图上已经做上了店名,那么第二行的店铺名称最后的是否显示店铺名称就要去掉勾选,反之则勾选。

3、第三行背景图后 点击 选择文件 图片如已经上传图片空间的话,在从淘盘选择中找到相应的图片点击就可以了。但注意最后要把编辑里店招高度改成你图片本身做的高度。这个也很重要的哦!

4、未上传图片空间的图的话,选择上传新图片,然后点击左下角的,添加图片,从自己电脑上找到放图的文件,并点击打开这个图片,等待上传结束就可以了。

店招的要求有哪些

1、营业执照提供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或公司营业执照均可,其中营业执照主体需和支付宝账户本人一致;若无营业执照,可上传食品卫生许可证、地方管理机构发放的经营证、登记证等其他经营资质;

若无本人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建议提供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主体授权的授权函再提交审核。

2、店铺门头照片需要包含完整的招牌大门等信息。如无门头,可上传摊位、场所照片,照片需清晰显示且真实有效。

3、授权函若提交的营业执照和支付宝账户名不一致,则按照页面提示需上传授权函,请按照提示下载授权函格式进行填写:被授权人即支付宝账户持有人,授权人即营业执照经营主体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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