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委员设置 | 基层党委委员设置

党委委员设置 | 基层党委委员设置

基层党委委员设置

党组织支委(支部委员会)的人数是有规定的,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

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根据这些规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对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所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基层党委委员设置依据什么规定

党章对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委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从实践经验看,基层党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党委委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支部、总支部和党委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到这一点。从基层实践看,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党龄.

基层党委可设哪些委员

党支部党员数达到7人。

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七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七名的,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三至七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党员超过一百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五十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又不足五十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对党员不足一百人的或五十人的部分单位,如果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一百人或五十人,但不需要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的,也可以成立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置哪些委员

《党章》第五章第二十九条中规定党的基层组织 :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基层党委设几个委员

  应该按照规定的要求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选举产生党党员大会选举方式、选举结果等。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经对选举单位的选举方式和资格的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即应作出同意的批复。批复一般可以经党委同意后以党委组织部名义行文。

党委委员的设置

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规定各单位不一样。

各级县及以上政府领导班子原则上应有不少于一人的非中共党员,同时也应吸收女性和少数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区)进班子。

各级县及以上人大、政协的领导班子应有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有影响的无党派人士参与。

各企业也有各自的规定。

无论什么人进入领导班子,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企)、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一定的专业水平,群众基础好!

基层党的委员会设置

党的组织机构从层次上依次为党小组、党支部、党总支部、党委、党组、委员会、党中央委员会。

党的组机构一般按照党员的人数或者行政级别设置组织架构,县团级分别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厅局级设置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等。设置情况是依据党的工作实际而设置。

基层党委委员设置一般为单数

不能,委员会会议讨论结果是以少数服从多数,为了避免平票产生则需要单数急3、5、7人。党员不一定是单数,所以党员大会采用三分二以上的模式。

规定党委、党支部委员的人数设置必须是单数,因为在议事的时候,双数可能出现平票的情况,比如2:2,那么这个时候该如何得出结论。单数的设置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委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党委委员设置依据

《党章》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有明确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因此,不一定100名党员人数,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委。

基层党委设置标准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

(2)党员不足五十名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三至五人,最多不超过七人,设书记一人,也可增设副书记一人。

(3)党员在五十名以上不 足一百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五至七人,最多不超过九人,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

(4)党员在一百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五至九人,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

(5)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企业和规模大的高等院校里,党员人数多确实需要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十五至二十一人,常务委员五至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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