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设置标准 | 急诊科的设置

急诊科设置标准 | 急诊科的设置

1. 急诊科的设置

一级乙等医院属于一级医院的一种,它相对一级甲等医院来说,等级较低。它是指直接为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而之所以分为一级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医院主要是经由地(市)卫生局审批决定的。

 一般来说,一级医院的科室设置都应当与一级医院的功能、任务和社区实际需要相互适应。

就临床科学上而言,医院应当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急诊室。此外,有条件的一级医院还应当设儿科、五官科、中医科,家庭病床科等。

同时还应该设置有医院自身的药剂室(含调配室)、化验室和放射室、手术室、处置室、供应室、病案统计室、图书室等医院技术科室。

 除此之外,作为以及医院,应当符合以下预防保健的要求:能够开展社区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老年保健和精神卫生和社区康复医疗;能够开展计划免疫、疫情处理,同时对“两管五改”能够进行相应的技术指导;能够较好的掌握计划生育四项技术并且同时开展围产期保健、儿童系统保健,对乡村医生、卫生员和接生员也能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作为一级医院的院长应当熟悉一级医院的管理,并且有经过医院管理专业短期的相应培训。与此同时,医院职工对院领导工作满意度≥80%。社区、合同单位和病人对医院的满意度需≥90%。例外,作为一级医院,应当有自身医院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相应的具体实施步骤。

 相关人员同时要做好医院相关统计工作,掌握社区人口、生命、疾病(多发病、慢性病、地方病)的动态资料,及时进行分析和提出相应的有效对策,并按照不同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成各种卫生统计报表。

2. 急诊科的设置和布局

一、基本功能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公共卫生服务

1、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针对报告制定干预措施,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2、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干预工作,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5、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6、妇女保健。提供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围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7、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8、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9、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10、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协助计生部门发放避孕药具。

11、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基本医疗服务

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3、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4、双向转诊服务。

5、康复医疗服务。

6、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二、基本建设

(一)建设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布局合理,流程科学。按照“以人为本、方便就诊”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注意患者就诊条件和医护人员工作条件,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建筑构成

房屋建筑主要包括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医技科室用房及管理保障用房等。

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

附属设施包括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

(三)床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原则上不设住院功能病床,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如转诊恢复床、老年护理床、临终关怀床)。设置护理康复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规模应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区域内卫生资源、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交通等因素,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原则上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超过50张(包括康复床和观察床)。

(四)科室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置以下科室:

1、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业务用房不少于2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中医诊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康复理疗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理疗室应设理疗按摩床,床位不少于2张,床位间应有帷帘相隔。

急诊室(含抢救)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3平方米,配备必须急救用品;急诊室应与治疗室邻近。

治疗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处置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观察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预检分诊室(台)可设单独房间,也可在大厅设预检分诊台。

设置有病床的,病房应单独分区,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2、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工作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65平方米,应设置候种室(具备宣传教育、反应观察等功能)、预检室(具备登记、查体、咨询等功能);实行候种室、预检室、接种室、资料档案室等功能分室,各室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且室内布局合理。接种室内应一苗一台,相对独立,分台接种,并配有符合要求的疫苗与药品保管设备。

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业务用房不少于2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设妇科检查治疗室、围产期保健室,并应设简易观察床。

儿童保健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健康教育室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设置健康教育专栏,为病人提供10种以上常见疾病的健康教育资料。

3、医技及其他科室:

检验室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28平方米,一般应设有临床、生化、细菌检验,室内安排应符合检验工作流程。

B超和心电图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药房有条件者可中西药房分设,无条件者两者合并。药房分设者使用面积各间不少于16平方米,合设者不少于30平方米。药房位置应与收费邻近。有条件者应设中药煎药室。贵重药、剧毒药、麻醉药、限制性药品应有安全贮藏处。

健康信息管理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

消毒供应室位置应相对独立,平面设置应符合工作流程与洁净分区要求,不少于3间,应设消毒间、准备间与分发间,各间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洗涤池应设通用与专用。

各科室应设有相关的宣传材料、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需保护个人隐私的科室,如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妇女保健室、B超室、心电图室等科室内应设有保护病人隐私的设施。

每室必须独立,符合卫生学要求,并设有相关宣传材料、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诊室、治疗室等科室内应有保护病人隐私的设施。

(五)建设要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单层、多层相对独立的建筑,主要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如果设在其它建筑内,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底层或带有底层的连续楼层,且不宜超过四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用房层数超过三层应设电梯。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应自成一区,分设出入口。预防保健科室用房中的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用房宜设置在底层。污物的运送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3. 急诊科的设置和管理

规范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确定和审批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综合性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培训等。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4. 急诊科的设置和布局下列哪项不妥

三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房屋建筑总面积必须大于1000平方米,抢救间面积大于15平方米。新建或扩建的急诊科走廊净宽须大于3米,抢救室、急诊重症监护室门宽必须大于1.2米。急诊科须有两名以上医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18名以上医师,30名以上护理专业人员。

5. 急诊科的设置和布局要求不包括

加强和规范医疗急救工作,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提制定医疗急救站建设标准。

一、急救站设置原则

(一)急救网络体系设置原则

急救体系建设以医院为依托,通过人员培训、设配配置、房屋建设,建成以120应急救护站的急救网络体系。按照“就近、及时、考虑医院救护能力、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对急救站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急救站建立模式

急救站依托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急救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院前急救由急救通讯设备、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急救人员组成,能够单独完成院前急救任务。院内急救依托医疗机构急诊等相应科室进行专业救治。

二、急救站

(一)急救站建设标准

1、业务用房:布局合理,各室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应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

2、床位设置:设观察床位2张以上,观察床易用移动式观察床,且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3、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观察室(病房)、接警室等科室。化验室和药房可与医院共用,但必须保证急诊24小时畅通。

4、人员配置:医院内、外、妇、儿科医生配备齐全,相对稳定。其负责人应由1名在急诊室工作至少半年以上、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按医生、护士1:2的比例配备医护人员,并配备护师或在急诊室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担任护士长。医生必须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有护士执业资格。

5、急救车辆:至少有1辆车况良好、装备齐全、运行正常的值班救护车。车身两侧喷涂国际通用“蛇杖”和120急救标志,配有急救警灯、警报器。

6、医疗设备:配备有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仪、洗胃机、吸痰器和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缝合包、胸穿包、腹穿包、导尿包、接生包。

7、急救药品:备用满足医疗急救工作需要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8、急救指挥系统终端设备:微机、打印机、UPS电源齐全,120急救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

9、急救站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医疗护理诊疗规范落实到位。

10、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急救站功能定位

急救站承担辖区内一般急诊病人的医疗救护。承担辖区内及辐射点灾害事故医疗救护任务。

四、急救站医疗技工院内应急救治队伍建设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广大群众是我生命安全,急救站所属医疗机构要建立院内应急医疗救护专业队伍。一旦发生突发灾害事件,能迅速调集,及时开展救治工作。

急救站要成立内、外、妇、二、麻醉、护理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医疗院内应急救护专业队伍,人数不少于15人,且人员组成合理,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数量不低于10%。

五、急救站的管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急救站工作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规范。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执行院前急救的统计上报制度,及时维护通讯设备、车辆,定期进行车辆消毒,统一使用院前急救病历,一式两份一份留在急救站,一份交予接收医院。

6. 急诊科的设置与布局应遵循哪些原则

(1)简明性:一目了然,信息完整易懂,方位表示准确,位置明显。   (2)连续性:在到达指示目标地之前,所有可能引起行走路线偏差的地方,均应有该目标地的引导指示。   (3)规律性:标识系统具有规律性,标识的布置可以由大到小,由表及里,由远及近,有多到少。   (4)统一性:同类的引导标识应在其颜色、字体、规格、位置、表现形式方面进行统一规划。这样的标识设置将有助于受众顺藤摸瓜,按系统线索寻找目标。   (5)可视性:文字与背景的色彩要有明显的对比,可选用具有很强视觉冲击力的文字造型。此外要注意的是在无障碍通道的标识设计中,设计的标识要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

7. 急诊科的设置有哪些

1. 急诊科护士有权决定是否开启绿色通道,特殊情况应电告医务处或院总值班。

急诊科护士有权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到急诊科会诊、采样、配血、床边仪器检查等。

2. 急诊科护士开启绿色通道后应予以登记备查。

3. 进入绿色通道后的病人,急诊科工作人员必须予以护送。

4. 急诊医师必须及时到位,作出抢救措施。有权通知ICU、手术室及病房作好接收准备。

5. 收费处收到盖有绿色通道的住院通道、处方、会诊、检查单等。必须从速处理,不得延误。

绿色通道制度

1. 为了保证急危病人的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急诊科开设绿色生命安全通道,即“急救绿色通道”:对危急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原则,医疗相关的手续按情补办。

2. 急救绿色通道抢救范围: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3. 急救中心在抢救通道设定“急救绿色通道”醒目标志,急诊大厅设“急救绿色通道”流程图,方便病人、陪人等。

4. 急救中心设有24小时专职导(分诊)人员,包括护士和护工,随时到急救中心大门前迎接急危重病人入急诊抢救室抢救。值班护士立即准备好所需抢救设备和备用抢救药品。

5. 急救中心值班医师和护士必须坚守岗位,在5分钟内投入抢救,急救中心呼叫院内抢救会诊原则上10分种内到达。

6. 遇重大抢救必须报告科主任,白天同时报告医务处,夜间报告总值班,必要时由医务处组织医院抢救小组成员进行抢救会诊,也可以由急救中心主任直接请相关专业的抢救组成员会诊抢救。急救中心主任和护士长随叫随到,组织协调抢救工作。

7. 经急救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处方、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住院证应粘贴绿色圆形“急”字标签,并盖有“绿色通道”印章。各相关科室予以优先处理,经医务处(白天)或总值班(夜间)签字并经收费处登记签章后可先取药、检查、住院,后付款。

8. 对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尊重家属的知情权,及时告之病情及变化,根据病情发给病重或病危通知,并请书面签字。

9. 为保证抢救及时,遵循生命权高于知情同意权原则,对绿色通道抢救病人的各类有创操作,值班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以先操作后补谈话。

10. 抢救病历应由相关医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并妥善保管。

11. 中心值班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急危重病人全力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病人的诊疗。

(一)绿色通道工作范围

1. 心跳呼吸骤停

2. 休克

3. 急性心肌梗死

4. 致命性心律失常

5. 急性心力衰竭

6. 急性呼吸衰竭

7. 严重创伤、多发伤

8. 中毒

9. 溺水

10. 其他急性病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抢救者

11. 无人陪护患者

 

(二)绿色通道工作方法

1. 急诊工作人员,要发扬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以便危重病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最好、最大范围处置,抢救生命。

2. 从院前急救开始,直到病人进入病区进一步治疗,各环节、相关科室及参加人员应尽心尽责,密切配合,以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

3. 救护车出诊要快捷,院前处置合理;接诊迅速,初步诊断和处理准确合理;相关科室会诊及时到位;必须的检查和治疗,尽可能在急诊抢救室完成;如果在急诊科内完成有困难时,在急诊科护士护送下,到相关科室检查,但要优先给予照顾;必须住院进一步治疗时,由急诊护士,与相关的科室联系,该科室要立即给予安排,病人由急诊护士送到病区,病区护士优先接待安排,并做好交接班;对需要紧急手术的患者,及时通知手术室,在急诊科内完成术前准备,由急诊护士送至手术室,手术室立即安排进行手术。

4. 在病人医疗费用暂时无法落实的情况下,先抢救后收费,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5. 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做到及时向医务处、院办及总值班汇报。

 

(三)绿色通道保障措施

1. 凡急危重病人,都应该开通绿色通道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大范围的处置,抢救生命。

2. 在绿色通道中的病人,任何科室都应予以优先原则,化验员、功能科以及相关科室人员,在接到救援电话后,5分钟内赶到急诊科,协助和参与抢救。

3. 绿色通道中病人,所有的检查单,均贴有“急”字标签或绿色通道章,应予以优先检查,B超、心电图检查后立即出报告,化验、放射在30分钟内出报告。

4. 在绿色通道中,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和抢救。

5. 在病人的医疗费用暂时无法落实的情况下,要发挥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先抢救后收费以免耽误抢救时机。

6. 及时请示汇报医院总值班,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下列情况下必须汇报:

a、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大批中毒、法定传染病或灾情病人。

b、病情危重需开通绿色通道,但是又无家属(单位领导)、无钱病人。

c、重大手术、重大脏器切除,截肢病人。

8. 急诊科的设置和布局要以什么为目的

急诊会诊到位时间不超过10分钟,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大于80%的指标,并要求各医院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无条件救治急危患者。

  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要求,急救患者在获得医院服务上拥有优先权。医院在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药学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优先向急诊患者提供服务。医院应当制定主要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做到急诊科抢救关键措施及相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要设立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9. 下列哪项不属于急诊科的设置

  急 诊 科 工 作 制 度  一、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 工作的性质 、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 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 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 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二、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 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患者, 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症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 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 实 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 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五、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 观 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 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 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六、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 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七、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 。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 诊 抢 救 室 工 作 制 度  一、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尤其抢救室)。抢救的人 一旦允许搬动,即应转移出抢救室以备再来抢救患者的使用。  二、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 意挪用或外借。  三、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 再用。  四、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五、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时重新灭菌。  六、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七、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八、每次抢救患者完毕后,要作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一、因病情需要,可在急诊科观察室短期观察患者(包括病情复杂难以确诊,需入 院诊治而暂时无床又不能转出者)。  二、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急诊观察病历, 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三、急诊观察室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随时查看。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 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四、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 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五、加强基础护理,预防褥疮、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六、留观察者只许留一人陪伴(特殊情况除外)。  七、留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1周。  门、急 诊 首 诊 负 责 制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 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 就诊科室。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相 互推诿。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  (一).一般急诊患者,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室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  (二).重危患者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 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 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三).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 ,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急 诊 就 诊 制 度  一、由接诊护士询问病情确定就诊科目后,办理挂号,并通知有关科急诊值班医生 。病情复杂难以立即确定科别者,由首诊科负责处理。  二、接诊医生检诊后,记录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三、传染病患者应到隔离室就诊。  四、对重病及病危患者应即刻通知值班医生作紧急处理,然后办挂号手续。须有专 人陪伴,随时观察病情变化。  五、接诊护士测体温,必要时测呼吸、脉搏和血压(重危患者必须测血压),一般 患者用腋表,小儿、昏迷、精神失常、惊厥患者用肛表。  六、需要抢救的危重病者,在值班医生到达前,护士可酌情先予急救处理,如止血 、给氧、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吸痰等,亦可请其他值班医生进行初步急救,被邀请医生不得拒绝。  七、紫绀及呼吸困难者吸氧。体温超过39℃可予冰袋或冰敷常温。呼吸心跳停止者 即行胸外心脏按压、心内注射及气管内插管给氧、静脉输液等。  八、需要X光等检查的患者,就病情需要,须有工作人员或陪伴人员陪送,或通知有 关科室到急诊科检查。  九、病情需要时,可邀请其他科值班医生会诊。遇有就诊者过多或疑。  难病例,应及 时请上级医生协助。遇有大批急诊或病情复杂,需要多方面合作抢救的患者,应通知急诊科主任、医务科科长及院长。所 有会诊及一切处理经过,应记入病案。  十、病情需要时,可转入急诊观察室观察。  十一、多部位伤的患者或多种(两种以上)疾病共存的患者就诊时,应由病情最危 重的科室首先负责诊治,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十二、有急症需手术者,按医嘱作术前准备,并通知手术室,如须住院,由陪送人 或护士代办住院手续。  十三、重危病者入院时,由护士亲自护送,并对病区护士作好交班。  十四、急症由于交通事故、服毒、自杀等涉及公安、司法者,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 。  十五、护士应记录患者到达时刻、医生到达时刻及患者送入病区时刻。  值 班 工 作 制 度  一、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全日急诊工作,必须严守岗位,态度热情,工作细心,认真 履行职责。实习人员参加值班时,应有专人指导。  二、各科室派责任心强,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来急诊科工作,应将名单送医务科和急 诊科。值班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三、值班护士交接班时,应检查一切急救用品的性能、数量及其放置位置,如有缺 损或不适用时,应立即补充更换。放置位置有误时,立即改正。担任急诊医护人员如需出诊 ,必须有人代替工作。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及查对制度。急诊及观察患者,应床旁交班,避免将处理未毕 的事项交他人处理。  重 危 患 者 抢 救 制 度  一、抢救工作须组织健全,分工周密,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分 秒必争。  二、在抢救中应由急诊科主任、护士或在场的最高职称的医生担任组织抢救工作, 参加抢救的人员应服从指挥,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抢救过程应严格执行正规技术操作及查 对制度。  三、必要时由医院组织抢救组进行抢救,在听到抢救的呼叫讯号后,参加抢救人员 立即奔赴急诊科参加抢救工作。  四、经抢救后病情允许移动时,应迅速送入监护室或病房。如需继续抢救或进行手 术者,应预先通知病房或手术室做好准备。不能搬动而急需手术者,应在急诊室进行。留监 护室继续抢救治疗者,待病情好转后再送入病区。  五、凡经抢救的患者,应有详细病案及抢救记录,抢救工作告一段落时,应作小结 。  交 通 事 故 急 救 管 理 制 度  一、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已成为人类疾病的重要死因之一,急救管理原则是“先抢后救”、“先非医疗工程救险后现场医疗救护”。  二、在发生车祸事故后首先要将伤员从车内救出,燃烧或毒气等因素都会继续进一 步威胁伤员,其原则是尽快将伤员从车内救出,这是抢救的第一环,否则无法进行有效的医 疗处理。  三、第二环是现场急救,着重处理伤员的出血、窒息、休克等严重问题,进行止血 、包扎、固定、注射强心剂、呼吸兴奋剂。  四、在保护生命和减轻伤残的原则下尽快进入第三环节,即医疗运输。借助救护车 运送,有条件的还可采用直升飞机等,以使救护工作速度快、颠簸少、较平稳。  救 护 车 管 理 制 度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 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 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 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120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 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120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 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 。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班、上夜、下夜三班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 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 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120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 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 护 车 使 用 规 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签发派 车单。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 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三、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 准,交纳出车费。  四、每月末由救护车司机将每次派车单和收费单据校对后交财务科审查收支情况, 按医院出车补助标准,结算出车补助费。  五、非医疗用车,必须经业务院长签发派车单。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 ,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加倍罚款。  急 诊 患 者 接 待 管 理 制 度  一、目的  通过对急诊患者接诊过程进行控制,使急诊患者及时、准确得到诊治,危重患者及时得到抢 救,避免多科转诊,延误救治时机。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患者的接诊服务。  三、职责  (一).急诊护士负责急诊患者接诊、分诊工作,按医嘱及时进行各种治疗和护理服务。  (二).急诊科护士长负责指导接诊、分诊工作,协调解决急诊患者接诊过程出现的问题 及意外。  (三).护理部主任、急诊科主任负责协调解决特大意外、灾难事件及大的纠纷。  四、工作程序  (一).急诊科专门设立一急诊班护士,负责接待来诊急诊患者,24小时值班。  (二).接诊护士应按急诊患者病情轻、重、缓、急分别处理。  (1)对接受治疗的患者,当班护士根据需要安排坐姿或卧位,并介绍环境,交待注意 事项及患者须知。  (2)对外伤的患者,接诊护士应做相应的初步处理,如止血包扎、固定制动等。  (3)高热患者按医嘱予以测量体温、物理降温,并安排床位、保暖等。在病历上 做相应的记录,并按医嘱给予治疗及护理。  (4)急诊护士接到危重患者直接送入抢救室,通知相关医生抢救,并参加抢救工作,开通各种抢救通道,准备各种抢救仪器。遇到因科内条件限制不能处理的急诊患者(如心脏破裂、股动脉 破裂等)应立即送往手术室,争取抢救时间,在护送途中做好相应救治工作(如开通静脉通 道等)。  (5)遇到由路人送来的无名氏,做好接诊救治工作的同时,护士应 向患者询问他的地址、姓名、电话,根据患者提供的资料,联系其家人或朋友。  (6)对神志不清而无人照看者,在做好救治工作的同时,接诊护士和医生同时检查、 清点患者的物品并登记、签名后暂时保管。根据患者随身物品所提供的资料,设法通知其家 人或朋友。  急 诊 科 设 施 配 置 及 管 理 制 度  一、目的  使科室的设施齐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到人,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工作效 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室。  三、职责  (一).病区设施配置不完善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应及时向院领导及设备科报告申请。  (二).病区的设施管理责任到人,并有定期检查、登记、签名。  (三).护士长每周进行一次设施、器械的检查,护士每班当面清点交接,发现问题及时 请维修工修理,发现遗失,当班护士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然后向院领导汇报。  (四).对陈旧、磨损的设施使用不便,必须报废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应向设备科申请报 废、更新。  四、工作程序  (一).病区设施策划及配置,按国家规定的病区设施要求配置病区所需设施及器材。  (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收集设施及器材使用信息,如需要增加的设施、器材,填写 购买申请单,送医院领导审批。  (三).护士长负责对购买的设施及器材进行建账管理,并按病区及编号标识在醒目的位置。  (四).护士长建立仪器使用登记本,当班人员负责使用后的清洁及维护,使该仪器处于 备用状态。  (五).使用当中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护士长或科主任,同时汇报器械维修工及设备科。  (六).每种器械、设施定人、定期、定地点、定数量管理,保证各种 仪器、材料性能良好。  (七).一切抢救器械、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  (八).病区的急救设施不准挪用、外借,非急救设施原则上也不准挪用,若其他科室要 作短暂的借用,也要有登记,杜绝以私人的名义借用。  (九).护士长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科室所有设施、器械,对贵重仪器使用后应有记载。  院 前 急 救 管 理 制 度  一、目的  院前急救设施齐全,人员配备管理,利于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一般情况下的院前急救过程控制(不包括灾害事故急救)。  三、职责  (一).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督促配置救护车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设施及药品。  (二).由医务科、护理部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救护工作所需的医生、护士、司机 。  (三).由护士长、护理责任护士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箱内的卫生。  (四).由出诊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救护车司机要熟悉本区交通情况,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审 。  四、工作程序:  (一).救护车设施策划及配置:  按《基本医疗管理制度》的救护车设施要求配置所需 设施及通讯器材,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申请、领用。  (二).值班人员准时接班,熟悉了解上一班的救护情况,坚守岗位,认真作好院前急救 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求救大致原因,并立即通知出 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必要时派出护工)在5分钟内出诊,  不得拒绝出车。有关救护车的工作程序详见《救护车的管理制度》。 4.院前急救内容:  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时,对患者应有高度负责精神,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根据病人情况可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抢救,转送过程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有3个以上的重伤者,应迅速报告科主任是否增援。  1、现场急救:目的在于挽救和维持基本生命,减轻途中痛苦和并发症,强调对症治 疗。  ①维持呼吸系统功能(包括吸氧、吸除痰及分泌物,呼吸兴奋剂,口对口人工呼吸 ,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等)。  ②维持循环系统功能(包括胸外心脏按压、心电监护、除颤、体外起搏器的使用, 有生命危险的心率失常的药物治疗等)。  ③维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急性脑血管病的处理,预防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治 疗、控制癫痫等)。  ④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处理。  ⑤脑、胸、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伤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⑥止痛、止吐、止喘、止血等对症处理。  2、途中救护:  ①合理转运分流患者,但对转运伤病员要求快速安全。  ②为避免突然刹车时造成车内伤病员和医护人员受伤,患者的担架应该很好固定, 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应该使用安全带或抓牢扶手,患者在车内应根据病情采取坐位、平卧位 或头低足高位。  ③四肢骨折的患者,给予外固定防止颠簸;脊柱骨折的患者卧硬板 ,以防止脊髓损伤;昏迷呕吐病人,将头侧向一边,避免呕吐时窒息;疑有颈椎骨折的病 人,以颈领固定之,避免加重或造成高位截瘫。  3、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后,如患者已死亡,应详细询问患者家 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通知其家属或在场人员。死亡 原因证明由司法部门出具。  4.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时要听从急救指挥中心、交警、公安人 员的调度安排,保护有法律纠纷的现场。  5.出诊医护人员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已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送转医院急诊室 后作详细交接,完成院前急救任务后向急救指挥中心报告,返回后及时检查、补充抢救药物和更换物品等工作。  院 内 急 救 接 诊、诊 疗 管 理 制 度  一、目的  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设施配置,规范操作程序,利于急救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提高院内急救 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对院内急救接诊、诊疗的过程控制。  三、职责  (一).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急诊科人员日常工作安排。  (二).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领用急诊科急救所需设施及器材。  (三).由护士长、质控护士负责对急诊科设施及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使用记录进行控制 。  (四).急诊科各级医护人员实施院内急救接诊、诊疗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急诊科设施策划及配置:  按国家对急诊科设施的规定要求配置所需的设施及器材。(详见《急诊科设施配置及管理制度》  (二).日常工作安排:  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急诊科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制定一定时间内的医、护人员值班表 ,并对医护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急诊科24小时开诊。  (三).急诊就诊范围:  为了急诊患者方便就医,及时得到救治,故制定急诊就诊范围:  1、急性外伤;  2、急性腹痛;  3、突发性高热;  4、各类休克;  5、各类大出血;  6、心、肺、脑、肝、肾功能衰竭或多脏器功能衰竭;  7、昏迷、抽搐、呕吐;  8、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食管内异物或疼痛、出血;  9、中毒、中暑、自缢、淹溺、触电;  10、急性过敏;  11、其他急性病症。  急诊患者往往比较复杂,表现千差万别,因而不要死卡条文贻误病情。  (四).院内急救患者的接诊:  1、急诊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要严肃、认真、迅速、敏捷地救护患者,对患者态度和 蔼、热情负责。  2、当遇有急、危、重患者时,分诊护士应立即将其送往急诊专科诊室进行救治,后 补挂号手续。  (五).院内急救患者的诊断、治疗:  1、首诊医师对就诊患者认真负责,仔细询问病史、仔细查体,作必要的辅助检查, 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救治。具体工作程序参照《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中各种急诊疾病的诊疗常规。  2、 如果首诊医师发现就诊患者的病情涉及其他专科或确系他科诊治范围时 ,在完成各项检查并作了必要的处置、写好病历后,再请有关专科会诊。危重患者应由首诊 医师陪送。  3、病情较重的患者,当值医师应决定是否收急诊留观或收住院,经抢救后的患者,如病情稳定或允许移动时,应迅速送入病房或手术 室。  4、值班医师对急救留观患者负责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写好留观病历及观察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5、对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做好登记及报告工作,遇有交通事故、吸毒、 自杀或有伤情异议等患者及涉及公安、司法情况时,由值班人员报告总值班,通知有关单位 。  6、护士认真执行医嘱,及时配合医生抢救工作,要对急诊抢救设备、药品保证完好 、充足,并做好护理观察记录。(详见《急诊医嘱执行管理制度》)  7、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要主持各种抢救工作及死亡病例讨论、会诊 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8、当遇有特殊情况时,当值医师要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报告,白天应向急诊科主任及医务科主任报告,夜间报告医院总值班,请求处理意见,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灾 害 事 故 急 救 管 理 制 度  一、目的  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合理利用资源配置,提高医院灾害事故急救能力,密切配合 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物资等部门进行抢险,使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院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所。  三、职责  (一).由院领导组织成立灾害事故急救方案及领导小组。  (二).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院前 (灾害事故)急救工作制度。  (三).以急诊科医护人员为核心,各临床科室辅助完成灾害事故的救护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医院加强急诊科建设,有固定的人员编制,充实技术骨干,配备必需的抢救设备 ,提高应急能力,严格执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中的各项急诊规章制度。  (二).设立灾害事故急救领导小组:详见本医院《对急救和救治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方案 》、《接纳成批伤病患者的应急方案》。  (三).院前灾害事故急救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如:暴雨、洪水、台风、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火灾、车船飞机事故、矿山塌陷、爆炸、毒气泄漏、武装暴力等人为灾害。  (四).急救过程:  (1)医院遇有灾害事故急救时应立即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科主任及时通知医院急救领导小组,组织足够力量抢救,  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 ,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3)遇灾害事故急救要严格实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急、重、危 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时不得转院,首诊医院因病床、设备、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而病情又允许条件下,由专人护送至目的医院,并进行详细病情交接。  (4)急救的内容包括现场急救和途中救护,同《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5)院内临床科室及相应科室积极做好增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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