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宣政院 | 设置宣政院是谁

设置宣政院 | 设置宣政院是谁

1. 设置宣政院是谁

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是中国元朝时期设立的一个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机构,负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并统辖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至元元年(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下诏设立总制院。到了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尚书省右丞相兼总制院使桑哥,认为总制院责任重大,故向忽必烈奏请,根据中国唐朝时期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之例,而更名为宣政院。

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2. 为什么叫宣政院

西藏名字的来历: 西藏,以清朝中央正式定名得名。唐宋为吐蕃,元朝属宣政院,明朝称乌思藏,设都司等;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 后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的开始,清朝设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西藏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建立,西藏一词即成为西藏自治区的简称,单字简称为藏。

3. 设宣政院是什么时候

元朝废三省,实行一省制,即中书省。地方上推行行省制度。中央:

①元废三省,设一省制(即中书省),作为最高行政机构,以提高行政效率。

②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

③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地方:设行省制(如云南、辽阳、岭北等),省的最高长官为平章政事;行省制度巩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辖,促进了边疆的开发,巩固了大一统的局面,奠定了明清时期的行政区划,影响深远。

4. 元朝的宣政院设在哪里

一、宣慰司和宣政院的区别:

  1、含义不同:

  ⑴元朝设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西藏地区军政事务。属中央行政机构。

  ⑵元朝在边疆的少数民族设立宣慰司,以管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军政事务。隶属于宣政院,属地方行政机构。

  2、职能不同:

  ⑴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西藏地区军政事务。其职责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负责对西藏地区的军事管理。有关西藏地区的重要军政事务,都必须从宣政院直接发布命令,或由宣政院派官前往当地处理。显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的直接统治。

  ②荐举官员。西藏地区各机构中的高级官员的任命由宣政院或帝师荐举。

  ③管理驿站。为了加强对西藏地区的管理,并陆续在藏区设立了31个驿站,驿站负责传送公文,支应过往官员食宿、马匹等。

  ④负责对佛教事务的管理。宣政院是管理西藏地区的最高行政机构。

  ⑵宣慰司:管理边疆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军政事务,宣慰司是介于省与州之间的一种偏重于军事的监司机构。元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区设置了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具体地实施着元中央和宣政院的各项职能。

  不过,由于三个宣慰司的具体情况不同,在民政管理上有一定的差异。军事和驿站是当时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因此各宣慰司在职能上都侧重于管理军事和驿路交通,有专门的管理元朝驻军和地方军队的官员,也有负责驿站及军队后勤的官员。对于民政,则主要委托地方首领管理。元代在西藏地区担任官职的除藏族地方首领和宗教领袖外,还有蒙古人和畏吾儿人、汉人等。

  3、长官由来不同:

  ⑴宣政院长官称“院使”,掌握实权,宣政院设“院使”二人。一人由中央政府总理全国政务的右丞相兼领,一人由西藏上层喇嘛教主充任。宣政院第一任行政长官有国师八思巴(西藏喇嘛教主)担任。由于宣政院设在大都(今北京),西藏历任帝师也都在大都供职。

  ⑵宣慰司长官称“宣慰使”,是负有承上启下的一个地方区划的军政最高长官。在元代,西藏地区的高级官员须通过宣政院或帝师荐举,并由中央朝廷授职,其任职者多为当地僧俗首领。

  3、下设机构不同:

  ⑴宣政院:在西藏地区下设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直接管理地方事务。

  ⑵宣慰司:下设有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

  二、两者之间的关系:

  西藏地区设宣慰司,由宣政院统一管理;宣政院在西藏下设三道宣慰司;西藏是宣政院直辖地。其他少数民族地区设宣慰司,不由宣政院统一管理。

5. 哪个朝代设置了宣政院

上一个回答,已经说了青藏了,我说西域、台。

西域不属于元朝,而是另外一个汗国统治,不在元朝的管理之下。整个蒙古帝国,有元朝和另外的四大汗国。而西域,当时并不在元朝的控制下。台,其实,近代之前,王朝对于这个海外的海岛,并不重视,元朝只是将它放在澎湖巡检司的控制下。台开始有大量的汉人,并且进行耕种,是郑成功和之后清朝进入台后,才渐渐的发生。元代的时候,岛上都是一些原住民,只有很少的耕地和汉人。

6. 什么是宣政院

是大蒙古国的封国之一。察合台汗国是蒙古四大汗国之一,由成吉思汗次子察合台依其领地扩建而成。蒙古四大汗国之一。成吉思汗次子察合台所建。领地有西辽旧地,包括天山南北路及阿母河(今阿姆河)、忽章河(今锡尔河)之间的地区。建都阿里麻力(今新疆霍城县水定镇西北)。宣政院辖地今西藏自治区。

7. 什么时候西藏设置宣政院

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是元朝统治中国时期设立的一个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机构,负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并统辖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至元元年(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下诏设立总制院。到了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尚书省右丞相兼总制院使桑哥,认为总制院责任重大,故向忽必烈奏请,根据中国唐朝时期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之例,而更名为宣政院。

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8. 中央设宣政院

一、机构不同

宣政院是元朝统治中国时期设立的一个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机构。属于中央机构。

宣慰司是介于省与州之间的一种偏重于军事的监司机构。属于是地方机构。

二、管辖不同

宣政院负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并统辖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宣慰司一般掌管军民之事。

三、下设机构不同

宣政院在西藏地区下设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直接管理地方事务。

宣慰司下设有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

9. 在中央设置宣政院

“宣政院”和“宣慰司”的区别:

一、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

由帝师兼领。忽必烈始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

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二、宣慰司是介于省与州之间的一种偏重于军事的监司机构,一般掌管军民之事。

是地方机构。宣慰司长官官称"宣慰使",是负有承上启下的一个地方区划的军政最高长官。

宣慰司这一机构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数量比前朝要少。

10. 谁设立宣政院

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是元朝统治中国时期设立的一个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机构,负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并统辖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也有利于元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

11. 设宣政院有什么意义

宣政院的官员,僧俗并用,是元朝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既是管理全国佛教的事务机关,又是直接统领吐蕃的政务和军事。元明宗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罢功德使司归宣政院。设置院使10员,从一品,同知2员,正二品,副使2员,从二品。

意义:设制宣政院,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由帝师兼领。忽必烈始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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